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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情况通报
2021-09-28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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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9-28

根据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,进一步纯洁司法环境,保障公平正义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-6月执行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:

2021年1-6月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共报送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7件,同比上升70.0%。其中:院领导填报11件,占比64.7%,各部门填报6件,占比35.3%。

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,坚决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顽瘴痼疾,首先成立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、制定《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》、汇编《“三个规定”知识手册》;其次,院领导带头走进党政机关宣讲“三个规定”,全面加深非政法系统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“三个规定”的认识和了解,提高遵守“三个规定”的思想自觉、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,营造践行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,确保“三个规定”严格落地执行,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“防火墙”和“隔离带”;同时通过制作公众号微宣传、设置电话彩铃、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,扩大社会对“三个规定”的知晓度和理解度,内外协同,涵养清正廉洁的司法土壤,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。

下一步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从严落实“三个规定”,始终保持对违反“三个规定”行为零容忍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持续做到“逢问必录”“有责必究”,为检察人员和司法人员严格遵守执行“三个规定”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, 真正筑牢公正司法、廉洁办案的“堤坝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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